關于海鴻集團2021年度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服務
(僅限代理服務費30萬元人民幣以下項目)招標文件澄清
各投標人:
一、根據投標人提出的問題,現作如下回復:
1、問:本次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資格中要求“投標人及從業人員須在海交易【2021】4號《海門區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資格第一批備案名單公告》中。”在評標辦法中設置了“項目負責人”與“項目組成員”的執業資格(注冊造價師)與職稱的評標加分項。我方認為“從業人員”只是組織開評標工作的招標專員,而“項目負責人”和“項目組成員”(項目組成員中包含了從業人員)是根據貴方項目特點而成立的整個項目部,其中包含了為貴方提供服務的招標、造價咨詢等不同的從業和執業人員。提問:資格條件中的 “從業人員”是否僅為組織開評標的工作人員,而非包含了“項目負責人”、“項目組人員”、“從業人員”的整個項目部人員?
答:投標人及從業人員資格條款更改為“投標人及從業人員須在【2021】海交易《海門區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資格備案名單公告》中”。從業人員為組織開評標工作的招標專員。評標辦法中的“項目負責人”、“擬投入本項目組負責人”、“擬投入項目組成員”為備案投標人的正式員工,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即可獲得加分。
二、本項目開標時間變更為2021年3月12日9:00,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(投標截止時間)變更為2021年3月12日9:00,投標文件遞交地點:海門區張謇大道897號嘉陵江商務大廈5樓西會議室。
三、招標文件P13頁評標辦法中“項目代理負責人須全程參與招投標所有重要的環節”條款改成“項目代理負責人須對中標后所有招標文件進行把關及審核”。
四、本澄清文件與本項目招標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澄清文件為準。
五、本澄清文件作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對各投標人具有約束作用。
招標人:江蘇海鴻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
招標代理:南通正元工程項目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